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安徽不断提高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绩效

来源:组织人事部 日期:2024-08-14 点击量:1309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安徽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农村黑臭水体底泥清淤指导意见》等,总结提炼“贝鱼草菌藻”生态治理模式,“三池一地”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流域共治模式等典型经验,以规范典型引领项目谋划。

坚持从严务实,高标准审核论证。赴淮北、亳州、宿州、蚌埠实地调研指导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立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审查论证机制,对实施方案的治理模式和技术路线进行审查,坚持农村生活污水减量化、资源化、生态化原则,比选经济实用、维护简单、农民接受的治理模式和技术,对不符合条件的10个项目予以否决。组织省内外专家对申报中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的项目进行预审和答辩辅导。组织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竞争性评审,淘汰两个申报项目。

坚持多元统筹,高质量协调供给。积极向上争取,“十四五”以来,全省共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0.67亿元。拓宽融资,2021年以来,与国开行安徽省分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等分别签订共同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备忘录,已签约农村环境治理项目29个,获得授信151.6亿元。省级统筹,2023年起省级每年统筹5亿元,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此外全省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4.2亿元,支持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1176个。

坚持实地评估,高效率推进实施。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试点项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成效评估,发现问题实现整改闭环管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验收评估细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评估细则》。对积极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并纳入储备库的市,在省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乡村战略实绩考核中予以加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奖补机制,对任务完成和资金执行好的县(市、区)予以激励。对项目不能按期实施,或项目实施达不到预期目标、成效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回补助资金。

作者 胡峰 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

来源:中国环境APP